“漯小举”课堂丨注册互联网账号信息应遵循哪些规定?

发布时间:2024-04-23 15:02 来源:


2024

“漯小举”邀您一起
共建清朗漯河


       数字化时代,互联网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、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,然而谣言类、低俗类、色情类等违法和不良信息也随之滋生,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。为维护网络空间天朗气清,营造良好网络生态,漯河市委网信办推出“漯小举”课堂,科普举报辟谣知识,引导广大网民遇到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,正确、有效地进行网络举报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共同守护网络空间清朗。

       本期“漯小举”课堂带您了解注册互联网账号信息应遵循哪些规定?



上一期“漯小举“”介绍了

涉企网络侵权都有哪些

大家还记得第一条是什么吗?

       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:在名称、头像、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,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。

所以

在我们取网名和应用头像时

一定要注意

注册互联网账号信息应遵循这些规定

       1.个人用户注册、使用账号信息,含有职业信息的,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。

       2.机构用户注册、使用账号信息,应当与机构名称、标识等相一致,与机构性质、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。

       3.注册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、网络出版服务或从事经济、教育、医疗卫生、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应提供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服务资质、执业资格等材料。

       4.不得假冒、仿冒、捏造政党、党政军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、标识等。

       5.不得假冒、仿冒、捏造国家(地区)、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标识等。

       6.不得假冒、仿冒、捏造新闻网站、报刊社、广播电视机构、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、标识等,不得擅自使用“新闻”“报道”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、标识等。

       7.不得假冒、仿冒、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、机构所在地、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、标识等。

       8.不得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,故意夹带二维码、网址、邮箱、联系方式等,或者使用同音、谐音、相近的文字、数字、符号和字母等。

       9.不得含有名不副实、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。

      10.不得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